距离美国国会出台EB-5投资移民新法案的日期越来越近,很多有意申请和已经提交EB-5投资移民申请的投资人都十分关注新法案出台的时间和内容。近日,美国移民律师协会(AILA)向美国国会提出两项立法建议,以保护申请人和项目方的合法利益。

 

谈到新法案,就不得不提到祖父条款(Grandfather Clause)。祖父条款是指如果某些人或者某些实体已经按照过去的法律或规定,从事一些活动,那么新的法规可以免除这些人或者这些实体的义务,允许其继续依照原有的法律或规定从事该活动。正如从法律原则的角度,新法对于在法案出台之前的行为不应具有追溯力。

 

因此,根据祖父条款,在法案生效前递交I-526的申请人和已经启动的项目不应该受到新法案的影响。然而,美国国会似乎意在与祖父条款背道而驰。就此,AILA向美国国会提出以下建议:

 

  1. 已经递交的I-526不受新法影响

AILA提出,EB-5投资移民申请从递交到批准是一个相当长的周期,如果对新法颁布前就已经递交但未被批准的I-526申请适用新法,对申请人十分不公平,因为一旦达不到新法标准而申请失败,不仅会影响其排期,还可能导致孩子超龄,打乱全家的移民计划;这种做法也违反了法律的正义和正当程序,会大大破坏投资者对EB-5投资移民的信心。因此,AILA认为在新法案出台前递交的案件应适用递交时的法律,不应受新法的限制。

 

  1. 新法生效前,给项目方留出合理时间为项目继续招募投资人

对项目方来说,新法无疑会影响其商业运营模式。比如新法生效前投资额是50万,如果生效后变更成80万,项目文件的变更、移民局是否认可以及后续是否能招募到足够的投资人等问题,都需要时间进行调整。如果新法出台后即刻适用,达不到新法要求的投资人可能会要求项目方退款,造成项目资金短缺;另一方面,由于投资金额要求的上涨,项目可能无法在短期内募集到足够的EB-5资金,不得不另找替代资金以维持项目运转,甚至进一步影响美国的经济。因此,AILA建议美国国会为新法的生效预留出合理时间,以便项目方调整运营模式以适应新法案。

 

以上只是AILA向国会提出的两点立法建议,国会是否采纳还有待确认。MT律师事务所将密切跟进EB-5法案的最新动向,并及时发表于移民法专栏,敬请关注。 作者:刘佳音 陈歆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