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赠与税法规,当个人在赠送财产时,赠与人需要缴纳赠与税,而受赠人无需纳税。赠与税有一定的免税额度,美国只对赠与财产超出免税额部分征税。在联邦层面,赠与税的免税额可分为年度免税额和终生免税额。年度免税额是按照每个受赠人计算的。2014年,个人对每个受赠人的免税额为14,000美元,如果是夫妇共同赠与同一人,免税额则为28,000美金。终生免税额是按照每个赠与人计算的,2014年美国公民和居民的免税额为5,340,000美金,如果赠与人赠送了超出年度免税额的财产但又想避免缴纳赠与税,这时就需要使用终身免税额。终身免税额为赠遗统一免税额,指的是赠与与遗产共用同一额度,赠与人生前使用了的终身免税额度减免赠与税,则遗产税可使用的统一终身免税额度会相应减少。

拥有美国公民身份的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无限免税。如果受赠的配偶不是美国公民,2014年的免税额则为145,000美金。当赠与方为外籍人士,而受赠方为美国公民或税务居民,受赠金额在一年内合计超过100,000美金时,受赠人虽无需纳税,但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报告此项赠与。

如果财产拥有人将财产视为遗产的一部分进行转移,则需要缴纳遗产税。2014年,美国税务居民的赠与和遗产统一终身免税额为5,340,000美金,在此范围内的遗产无需缴纳遗产税,但是对于非美国税务居民,赠与税和遗产税的免税额仅有60,000美金,超过的部分需要缴纳遗产税。特别注意的是,赠与税和遗产税上定义的“税务居民”比所得税上定义的“税务居民”更加严格,除了要求纳税人有永久居住权以外,还要有长期居住美国的意向,美国国税局对长期居住意向的判定比较主观,主要考虑因素包括留美时间,家庭及朋友居住地及商业活动所在地等,仅仅持有绿卡不能自动符合赠与税和遗产税上定义的“税务居民”要求。